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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3
全过程工程咨询法律服务专题研究——投资决策阶段法律分析
全过程工程咨询投资决策阶段可划分为三个部分,即:投资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审核备。本文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将分别对前述三部分的重点内容进行梳理,以期为各方在决策阶段的工作开展提供法律参考。



一、投资机会研究


投资机会研究是进行可行性研究前的准备性调查研究,主要用于经营性或准经营性项目,被作为投资方内部决策使用。
投资机会研究通常根据类似项目、大数据库、相关经验等进行初步预测和咨询论证,可不进行详细的分析计算。


二、可行性研究及成果


(一)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在投资决策阶段具有综合性咨询特征的核心内容。工程咨询方根据投资方的委托,通过分析论述影响项目落地、实施、运营的各项因素,从而支撑投资方进行有效的内部决策。
可行性研究贯穿整个决策阶段,可行性研究与各建设条件单项咨询之间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技术标准》),可行性研究的内容和深度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条件单项咨询相应的规定要求。
《技术标准》中列出的建设条件单项咨询内容包括以下10类: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防洪影响评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建设工程文物保护、社会风险评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咨询。


(二)可行性研究成果
1、相关主体
专业咨询工程师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投资人对可行性研究成果文件进行确认,投资人同意后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2、成果内容
可行性研究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以及建设项目选址论证、交通影响评价报告、项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可能采取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形式)、节能评估报告、项目安全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
值得注意的是,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各专项研究报告之间并非简单的集合关系,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各地政策的不同需要,部分专项研究报告需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当中,而部分专项研究报告则需单独编制报批。其中,必须包含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咨询内容包括: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建设资金审查、社会风险评估(重大社会风险的建设项目)、多种建设方案等主要建设条件单项咨询。
3、成果用途
(1)用于向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行政审批;
(2)用于向金融机构贷款;
(3)用于企业融资、对外招商;
(4)用于申请进口设备免税;
(5)用于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是对项目进行评价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工程保险咨询的主要依据之一。
4、成果编制要求
工程咨询方进行可行性研究后,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等成果文件,并协助项目单位向有关部门进行报批。其中,咨询单位需要注意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并参考国家以及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鉴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可具体划分为多个单项咨询内容,而不同的单项咨询内容所涉及到的工程标准亦不相同,故不同的单项咨询内容的主要规范依据可参考下述:
(1)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令)、《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2016〕16号)等;
(2)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等。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发改委令第44号)等。
(5)防洪影响评价:《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等。
(6)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等。
(7)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
(8)建设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文物保护法》等。
(9)社会风险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等。
(10)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工程咨询方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项目是否适宜采用PPP模式进行分析和论证。主要依据包括《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9〕1098号)等。


三、审批、核准、备案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的申报程序有所不同。政府投资项目需要报投资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则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核准和备案。

具体申报流程见下图:

图3-1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流程示意图


(一)政府投资项目
在政府投资项目中,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有先后顺序,每两项审批程序之间需要完善和增加的单项咨询内容亦有所不同。
见下图:


图3-2政府投资项目的申报流程示意图


(二)企业投资项目

对于企业投资项目,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其中,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则实行备案管理。
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工程咨询方在申报企业投资项目时,注意参照各地方发布的核准、备案服务指南所要求的材料和程序。
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编制项目所需材料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相应的要求、程序等,如果违反相关从业规定,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将被依法降低或撤销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取消主要责任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